妖魔鬼怪快离开

自娱自乐#自食其力#自暴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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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纸片人到底有个鬼的责任

流珠🌟:

雷雨大风红色预警:

本篇开放转载,没必要评论,纯粹个人观点。一天后删,不打tag,不接受私信讨论。

  

 

  

想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写下这篇文章。以前也不是没有看到过这样挂人的例子,但在自己成为一名文手之后,才真正开始觉得某些东西越发重要。

  

 

  

先声明一下立场:我本人在凹凸世界的同人当中基本上是混乱邪恶,极其杂食,雷狮和安迷修我本人是雷安雷,但产出雷安;其他cp我也是拆逆无差。但今天花这些时间写下这些文字不是为了所谓的“自己圈子的生态”,后面的文字我不是以一名同人文手的身份写下的,而是我作为一名创作者的一些拙见,我希望我能尽可能地从客观的立场上来说明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在讨论我们对纸片人有什么责任之前,一切都要从“创作自由”开始说起。

  

 

  

LOFTER作为一个公开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平台上发表自己的个人作品供他人浏览,与同好交流。为了避免一些特殊题材或个别内容对读者造成不适,不知道从多久远起,文手和画手们养成了预警的好习惯,在文章开头告知大家文中可能引起大家不适的内容,并提醒回避。创作者在进行预警之后可以开始他的自由创作,而对预警内容不感冒的读者粉丝们则可以自行关闭。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看到预警之后,还会点击进去浏览,然后在看到反感内容后,跑去对作者进行人身攻击,甚至出现了“挂人”这样一种现象和行为。

  

 

  

然而在这样一个边缘题材(或者更广泛意义上说会引起他人不适的题材)的创造争议中来说,创作者和读者究竟各自有着怎么的责任?

  

 

  

对于一名创作者来说,希望在享受创作自由的权利的同时,我更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你的社会责任

  

 

  

当你用文字开始创作故事的时候,作为作者你真的有意识到你的文字对你的读者有什么影响吗?当你开出童车和写下以对人物生理心理造成严重伤害为噱头的文字时,你根本没有办法预估到你的行为会对读者带来什么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影响。

  

 

  

尤其在凹凸世界这样一个平均年龄很小,粉丝基数又十分庞大的群体中,对于这些三观刚刚开始形成的少年人来说,这些敏感题材的作品会对他们造成的影响谁都没办法控制。我们谁都知道恋童该死,你却写下了童车;我们谁都知道每个人都没有权利去伤害他人的肉体和精神,你却写下了以身体重度残废为卖点的同人,靠这些猎奇的内容去恶意挑逗大众的癖好。他们以后是不是会心里认可这些行为,会不会被这些文字或画面引导做出违法失德的举动,你敢说你写下这些内容的时候,真的有考虑过这些潜在的结果吗?归根到底,让我们现实一点,所有创作者对自己笔下的人物没有任何责任,你把他们写得怎样都无所谓,但是你对你的读者担负责任,而在这个层面来说,无论你是十万粉的圈内顶梁柱,还是十粉的圈内透明,你们身上所担负的责任是一样的。至于创作者爱不爱这个人物本身这种不可证伪的问题完全没有谈论的必要,爱或不爱从来都不是你承不承担责任的前提。

  

 

  

创作自由绝对不是一个创作者的保护伞,预警也不是规避道德和法律谴责的借口,当你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你就要有被社会道德拉出来指责的心理预期,而在大众非难后选择拿预警说事的作者和拥护者们,我希望你们意识到,这当中不是戳了某些人的雷点的问题,也不是什么“你看到预警点进去,自己活该还来ky”的问题,这是文字和题材本身出轨的问题,是任何借口和理由都不能掩盖的。

  

 

  

别和我提《洛丽塔》,即使在今天,在许多更为保守的国家和地区,人们都不能接受一个以“恋童癖”为主要内容的著作出现在自己所在地区的公共图书馆。

  

 

  

在知道一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的情况下,公开发表猎奇敏感的边缘题材,吸引同好和粉丝,这样的创作者,在我看来,没有丝毫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创作这些内容试探社会底线和敏感度,如果无意识形成风气,降低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尺度,到那时才真的是一个社会真正的噩梦。当受害者鼓起勇气大声申诉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却被告知“这没什么呀,我以前看过这样的文章,那是对你的爱呀”的时候,你会心寒吗?而当那个受害者变成你的朋友、家人、甚至你自己的时候,有一天你会怨恨那些写出这些东西的人吗?

  

 

  

那么我们就有“挂人”的权利了吗?

  

 

  

我这些年待过的同人圈,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欧美圈、日本动漫各个圈,兜兜转转,一直到现在待在了凹凸。在进入凹凸之前,我不是没有见识过“挂人”这种行为——是个圈子就有——但我没有想到,挂人这种事情居然还能做成公共号?!不排除是我以前孤陋寡闻的可能,但我是真的第一次遇见圈子里挂人是有挂人墙这样专门一个挂人集成地的。曾经偶尔有幸翻阅了一下墙上挂人的内容,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但在这里我不是要和你们探讨挂人墙和挂人这个行为本身的对错,而是要讨论有些粉丝打着tag挂人的行为。

  

 

  

每次看到挂人的时候,正义小卫士都会说打上tag是为了 “让更多人知道这位作者的恶行”,“我不打算把他撕出圈子,但他的所作所为必须要让更多的人知道!”

  

 

  

我不得不指出:无论你会不会后删tag,当你挂人又打tag的时候,不就是为了借助tag的高人气把你不认同的某个人驱逐出创作的圈子吗?你说出这样的言论,和又要当婊子还要立牌坊有什么区别?

  

 

  

企图以公共舆论的压力去限制他人的创作自由这件事本身就是错的。无关乎这个题材本身敏感与否,今天有一两个人可以借助无知大众的力量赶走某些边缘题材的创作者,你为他们叫好,同样这些人有一天也可以以同样的手法驱逐任何不符合他们三观的创作者,而那个创作者很可能是你喜欢的某位写手或画手老师。而且这样的例子大家在各个圈子想必也见过不少了吧?

  

 

  

当你写下那些挂人的内容的时候,我希望挂人者或许也应该先问问自己,你究竟想反对的是这个作者本身,还是他创作的那些踩到红线的题材。如果是排斥这个作者本身,你可以拉黑,屏蔽,但是抱歉,你没有公开挂人的权利;如果你是反对他创作的边缘题材,那很好,但我希望你应该意识到你对于这部分创作内容的道德呼唤和维护,不应该是针对某个作者,而应该是针对这个创作题材。那这么看来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你单独拎了一个作者出来大加批判,都是十分不妥的行为。

  

 

  

如果你对一个作者的题材不认同,你可以私信礼貌地提出,也可以和自己的朋友谈论,但是当你打上tag的时候,那就不再是一个个人的抵制行为了,而是你在绑架这个圈里的所有人声讨对方,这毫无疑问是个霸凌的行为。所以请善用你的举报键。

  

 

  

让我来举一个例子吧。

  

 

  

和你们可爱的子瞻老师在谈论到关于创作底线这件事的时候,我们两个人在强制play这件事上出乎意料又顺理成章地表现出一致的观点。

  

 

  

强制play——又或者更直白一点来说,强制性行为这件事本身就是错误的。

  

 

  

我本人混乱邪恶,基本没有我没吃过的cp,强制play几乎是个cp都有过,仅仅是因为人物性格不同,所以有些cp中出镜率更高,有些则低一些罢了。

  

 

  

强制paly本身是个真实的性癖爱好,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会通过这样的角色扮演寻找性爱快感。有些作者的强制play确实非常好吃(我得承认我看过,甚至手上也在写,而且很多我也很喜欢)。但同样是越轨题材,为什么恋童和生理残障题材就要被拉出去写大字报,但是强制性行为就会有许多人叫好?

  

 

  

这样的题材没有人挂,说明了一件事。当那些创作恋童等边缘题材的作者被挂的时候,挂人者并不见得是出于道德层面,很大程度上只是这些题材引起了他自己的不适罢了。如果你真的道德感那么强的话,为什么不去挂明显受众群体更大的强制题材?

  

 

  

而强制play的创作者们也不要以为自己没有被挂就是没有问题的,无害的。就像我说的,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让角色之间发生强制性行为,这件事本身无关乎热度、创作自由和你被挂与否,它本身也是一个踏过红线的题材,我们心里在满足自己一些超现实的趣味的同时,心里也要有清晰的认识。

  

 

  

卫道士们也别去批判人家路人安和路人狮的tag,mob向本身是没有什么违反道德的,有些人追求身心都纯洁的恋爱,有些人愿意接受身心不唯一的爱情,这本是只是个人选择和爱好问题。现实关系中也不是没有开放式亲密关系。

  

 

  

让我们来回答最初的问题——当我们创作的时候,我们到底是对谁负责?对于纸片人,我们哪来的责任,我们身上所背负的所有责任都是来自于我们的读者,作为一名创作者,无论你是雷安还是安雷,瑞金还是金瑞,你待在凹凸,还是蹲在火影,吃的是哪个作者的粮,喝着哪家官方的奶,你本身都对你写下的文字和画出的作品保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对于同人粉丝们,尤其是凹凸圈许多年龄尚小的粉丝们,我希望你们能够有明辨是非的鉴别力,不要让华丽的文字和有趣的情节掩盖了你们对错误的感知力,当你在欣赏有些看上去很带感的内容时,请一定区分现实和虚构,为了创作我们有时或许真的不得不朝现实退后半步,争议问题和题材也是值得探讨的,但对于在现实中究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请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当你认为你喜欢的作者创作越轨题材时,我希望你们能礼貌友好地向他(她)提出这一点,我相信他们会给出合理的解释,而如果确实有不妥当,我希望创作者们也能拉下面子,接受这样的好心建议,做出一些修改。

  

 

  

我也欢迎在我未来的创作过程中,我的读者和朋友们来监督我的作品,毕竟很多时候自己是意识不到自己发生的错误的。

  

 

  

最后让我用这些内容进行收尾,请大家务必看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法律上还没有完善,但我还是补充强调一下,对于男性和男童实施所提及的行为,一样属于强奸范畴,无论实施方是男是女。)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条文注释 

   

  妇女、儿童,分别指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就猥亵妇女而言,并非所有猥亵妇女的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为猥亵妇女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违背妇女的意志、以强制的方式实施。这种强制的方式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就猥亵儿童而言,猥亵方式上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但行为人无奸淫的目的,这是本罪与强奸罪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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